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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潜伏警方 法律经不起嘲讽

2013-12-02 16:47:4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安徽一对夫妇驾驶三轮车致1人死亡,丈夫被认为是肇事嫌疑人,拼命躲避追捕,被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1994年金凯被批捕,此后20年其“潜伏”交警队,更名换证,正常领工资。2013年6月23日,金凯被抓获。7月15日,金凯被移送检方起诉。(11月29日人民网)

  被通缉的逃犯,潜伏二十年,已够神奇,居然还是潜伏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领导、同僚们不但集体掩护嫌犯躲避追捕,而且帮他更改姓名,给他照发工资,堪称唯一版本的“天方夜谭”,天下恐怕再也找不到同样的奇闻。写成传奇剧本,一定很“精彩”。

  交通肇事者驾车逃逸,并据称有拒捕动作,执勤交警朝他连开四枪,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还需要法院定论。但二十年前蒙城县警方既已立案,凤台县公安局、交警队就应将他送交案发地警方。特别是蒙城县警方发出网上通缉令之后,凤台县警方人员知情不举,已涉嫌犯罪;帮助、掩护其躲藏,罪责更大。而一地警方通缉的嫌犯,居然被另一个地区警方看作是“与犯罪分子进行英勇博斗”的英雄,被树为典型,这也是对法制的极大嘲讽。两地司法机关对案情存在分歧很正常,但分歧应该通过制度程序依法解决,凤台警方不同意蒙城警方的立案定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或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把嫌犯“藏起来”不给,你立你的案,你自管通缉,我就是不管那许多,这就成了“司法割据”,各管一个山头。

  我认为,蒙城警方当年如果认真追捕,找到这个警察身份的嫌犯也未必很难。两县相邻,嫌犯既没外逃,也不是躲起来不见人——后来调查发现,嫌犯金凯20年来一直在凤台县交警队上班,并且改了名、换了证。而如果蒙城警方盯得紧,金凯本人也好,凤台县交警大队也好,不可能如此从容。警方对警方,就下不去手,实质上是法律看人下菜碟。而不仅是凤台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政法委及人事等相关部门,也都在配合掩护——交警大队“多”了一个叫“金少林”的警察,上级单位能不知道?把“金凯”的警官证换成“金少林”,交警队自己也是无法完成的。

  一名网上通缉逃犯,居然潜伏于公安机关二十年,在交警队继续上班、执法,这种荒诞故事所以能发生,最大的短板是法制的脆弱,这种“法制脆弱”不仅表现在司法的地方割据,更大的问题是法不责众、刑不上大夫。嫌犯金凯终于落网了,但二十年来包庇、掩护其躲避抓捕的责任问题,一个字都没提。如果是老百姓帮助嫌犯躲避抓捕,助其改名潜伏,这会儿肯定是在看守所里呆着呢;而公安机关领导集体包庇嫌犯,或许只能定性为“违规”?而事实上,嫌犯潜伏于公安机关二十年这个问题,远比原案性质严重恶劣得多——法律经不起这样的嘲讽。若相关责任人不受追究,则比“嫌犯潜伏公安机关”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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