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2 16:46:5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省拟立法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了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11月30日《京华时报》)
这个规定,确实存在诸多“软肋”。首先是加薪不能简单地法规强加干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工资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企业有经营自主权,而行政办法强迫企业增薪,用“有形之手”越俎代庖,早已不合时宜。另一个“软肋”,是规定本身像稻草人。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能扭转工资不涨的情形吗?老板是不会害怕区区万元罚款的——在月月涨工资与一次性罚万元之间,老板不在乎后者而只在乎前者。
涨工资的正途,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这也有前提,是工会必须真的姓工。如今在不少企业,尽管组建了工会,但工会主席不是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就是干脆由老板娘担任。屁股决定脑袋,既然工会主席与企业主不过是“两块牌子、一个脑子”,指望它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工资,为职工维权,岂不是缘木求鱼?既然本该挺身而出的工会已经失语,企业还会怕什么?“有形之手”该做的,是扶持工会,让工会的腰板挺起来,推动工会的“硬化”,让工会姓“工”。
另一个关键性因素,是要放减负之水养增薪之鱼。少涨工资甚至不涨工资而导致薪情差,更多指中小民营企业。以江苏省为例,2012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工资统计显示,私营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2069元、50639元,相差近一倍。民营企业薪情差,折射出的是民企的生存状态。我国民企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民企薪情差,不能简单地归为资本值钱,劳动力不值钱,也不能简单地归为“老板黑心”。民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产品附加值本来就小,利润薄,税负重。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需要缴纳的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二十多种。而如果把各种隐性的、显性的税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税负如此,增薪酬添福利的空间还有多大?
民企薪情差具有多重涵义,它给我们提供的是一个观测和评估社会现状的座标,是对经济生态失衡的一个警示。或者换言之,是对加快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加快改善市场环境,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的深沉呼唤。既放减负之水养增薪之鱼,让企业有涨工资之力,又以“有形之手”扶持工会,让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挺得起腰,说得上话,催发企业的涨工资之心,这样双管齐下,远比出台“不加薪就罚款”规定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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