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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休假"法定化"是对民意最好的答复

2013-11-28 16:58:1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全国假日办最新公布的方案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使我国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汇总此前问卷调查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提出3个调休方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上午10时,《法制晚报》汇总各网站调查结果,发现支持方案三,即保留“十一”七天黄金周的网友占52%。(11月27日法制晚报)

  此次公布的三套法定节假日调休方案,春节休假没有多大争议,这与我国传统习惯相吻合。争议最大的就是国庆黄庆周究竟是3天、5天或7天的问题,目前,有半数网友力挺继续保留十一黄金周,但在笔者看来不过是一个“无奈”之下次优心理选择。公众期待有更长的假期(天数没办法),所以心理上会第一时间选择“更长”时间。而且,并不排除时下的征询意见和调查是在多数公众已经“淡忘”了今年十一黄金周负面问题的前提之下的,参与调查者对十一黄金周“黄金粥”现象、景点人满为患和高速公路大堵车等“恐怖”负面问题造成的伤害,随时间推移已有所淡化。所以,即使调查结果最终保持一个“保留十一黄金周”占比高的结果,也未必真正代表广大民意。

  采取什么方式休假好?是一下子7天休假还是5天、3天?这根本就是一个众口难调的客观现实。不信走着瞧,就和当年取消五一黄金周之前舆论汹汹那样,结果呢?有关方面一伺取消五一黄金周之后不又马上面临新一轮“抨击”吗?这本身就是一个公说公有理的事情,也是一个涉及不同利益人群、目标追求并不完全一致的事情,如何能够让人人满意得了?与其辛辛苦苦拆解出“N个”方案,在笔者看来倒不如将休假变得更为“法定”和“刚性”。什么是法定?至少不应该是几年就修正一次,甚至三两年就变动一次的休假。“五一黄金周”没几年,说取消就取消,当年是怎样决策的?难道不说明此前的“失误”成份?时下,说取消十一黄金周可能也要取消,为何当初要设立?既然当初以法定的形式公布,就应该严格执行,至少不到万不得已或重大情势变化的时候不应该也不宜调整,结果呢,如此频繁的调整、如此频繁的“挪来挪去”,看似尊重了民意实际上漠视了法律,最终也是对民意的背弃。

  令人揪心的是,近年来取消十一黄金周的舆论甚嚣,有关方面就开展“征集民意”试图“取消之”。问题是,一旦取消之后,再有“恢复”的“甚嚣”舆论,难道有关方面再次来一个“恢复”的民意征集?难道就像“翻大饼”那样“翻来翻去”?如此随意决策又拿政策和法律的权威置于何地?在笔者看来,最好的休息休假方式就是“依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一者,国家法律规定一天有多少天法定节假日,哪一天或哪几天是节假日,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一丝一毫也不应随意变更挪动。这一环节相对执行的还算比较好。二者,每周法定的休息日也必须严格执行到位。理论上根本不应该存在什么“挪假”和“拼假”的问题,劳动法律规定公民一周更长5天的工作日,结果因为“挪假”后一下子工作了8天时间,这根本上也涉嫌违法和侵犯劳动者权益,即使所谓的“民意调查”乐意这样“拼”和“挪”,国家有关方面根本也不应该出这样的“馊主意”满足个别人的意愿。

  国外一些国家为什么不频繁在节假日如何休假上征集民意?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执行法律的“刚性”。法定节假日早就“法定化”,不用国家相关部门通知,公众也知道哪天到哪天是节假日、哪天到哪天一定会休,这不仅是一个长期形成的习惯,也是有关方面充分尊重法律的结果。反观我们的休息休假机制,是不是太乱了些?“一年一个样”,“年年出新招”,“今年这样挪,明年那样挪”,基本上给人的感觉就是公众毫无自主权,上级有关方面想怎样挪就怎样挪,想怎样拼就怎样拼,这哪里还有一点“法定休假日”的“法定”的样子。在笔者看来,此次征集休假意见之后,有关方面更应多些反思,不仅要对为什么当初要“设立十一黄金周”和今后可能废止十一黄金周的反思,而应该是对为什么多年来“法定休假日”不“法定”多些反思。如此对于“法定”的反思能多一些,少一些政策和法律调整的随意,真正的休息休假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敢于刚性坚持“法定休假日”的相关部门,在维护公民法定的休假休息权益上才有同样的“刚性”,道理不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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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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