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7 16:06:4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狠刹奢侈浪费之风上有众多亮点,其中说到公务接待,“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这在约束公款吃喝上,就越过了一般地反对大吃大喝,进而在要不要接待上作了严格规定,对那些“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根本不允许接待,在源头上关了门。
对形形色色的公务接待,人们谴责的多是花天酒地,挥霍浪费,“鸳鸯火锅腾细浪,海鲜烧烤走鱼丸”。而且,一个来客多人陪,像民谣所形容的,“昨天上级到本地,七个常委四个醉,还有三个宾馆睡。”对此,《条例》斩钉截铁地说“不”,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条例》的亮点,在于它还进一步点出了公务接待上的以公谋私、混水摸鱼的现象,并以“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的规定加以整肃。公务接待的前提,本应当是为“公务”而来。可是,实际上,现在许多的“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并无什么“公务”,他们来此或是探亲访友,或是观光旅游,或是过路中转,但因为他们有“公务员”身份,与当地官员或为同学,或做过同事,或有对口关系,或是上下级,就纷纷加以“公务接待”。而且,礼尚往来,互通有无,接待者他日到被接待的地方去旅游观光、探亲访友,自然也会得到同样的“公务接待”。我国“公务接待”数量所以如此之大,是和这种假“公”济私的接待,是有很大关系的。
《条例》封杀这种假公济私的“公务接待”,不限于明确地说“不”,而是同时提出制约办法,这就是“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这就是说,谁要享受“公务接待”,谁就得有为公务而来的“公函”证明。没有这一“公函”,说明是为私事而来,尽管是同学、同事、朋友、上下级,也不可给以“公务接待”。要尽地主之谊,当然也可以,只是请自掏腰包,不可花销公帑。
有人担心,还是有人不带或不看公函的。这种情况开始会有一些,但这是违规行为,会受到惩处的。将来审计部门审计公务接待费用时,会以公函为依据,若没有公函,这部分费用就无法通过审计,公函强制的约束力,将使那些不带或不看“公函”和实际上没有“公函”的人,再不敢混水摸鱼,肆意揩公家油了。公函这个点子,体现出制度设计上的智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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