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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青岛漏油爆炸的教训和责任

2013-11-25 10:43:3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来源:中国网            2013-11-25

  在这次“特别重大事故”中,52条生命消殒。如果漏油及时发现,就可组织周边居民疏散,显然就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但遗憾的是从漏油到爆炸,中间的7.5个小时却没有疏散周边居民。

  作者:洪巧俊

  青岛11.22中石化原油输油管道爆燃事故,死亡人数已经上升到了52人。这是中石化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事故。据报道,青岛漏油爆炸的初步原因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漏油为何轻易能进入市政管网,输油管道距离市政管道为何如此之近,相关维护、设计是否存在缺陷?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承认,事发管线与市政管线存在冲突,将对当地地下管线排查改造。(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新华网)

  在这次“特别重大事故”中,52条生命消殒。人死不能复生,但需要厘清的是,悲剧是一场天灾,还是一次人祸?是安全重于泰山,还是安全“浮于”青岛?厘清后,追究渎职者的责任显然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是如何从青岛漏油爆炸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发生,惨痛的教训,能否警醒其它地方?

  如果报道的事发管线与市政管线存在冲突,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是事实;那么,这些工程设计就存在着不科学、不安全。不科学、不安全的设计又是如何通过的?工程建设后又是如何验收合格的?相关维护难道不存在缺陷?设计、施工、监管以及决策管理部门都有必要作出回应。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分析人士认为,事发输油管道在两年前就已隐患重重。两年前就隐患重重,不是说安全重于泰山,怎么就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之前防患于未然,把隐患消除了,显然就不会发生如此特别的重大事故。这在设计上本身就是一个缺陷,油气管道极具危险性,管道设计、建设时,应尽量避免与建筑物和民用管道等市政设施相邻。

  如果漏油及时发现,就可组织周边居民疏散,显然就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但遗憾的是从漏油到爆炸,中间的7.5个小时却没有疏散周边居民。值得关注的是漏油后发生近4小时,海事部门才接到青岛港务局和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且这个时候事发地区很多居民都闻到了空气中的油味,而且整条街弥漫着像柴油的怪味,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鼻子难道是集体失灵了,没有一点嗅觉?是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在这个时候政府能一方面寻求与消防等部门同力合作,迅速组织居民疏散,这场悲剧还能发生吗?

  具有讽刺味的是,中石化官网显示,10月11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四季度HSE工作视频会暨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大检查情况通报会,在这次会上特别指出:安全大检查“严肃性、专业性史无前例”、“检查人员多、专业全,19个组293人的检查队伍创下历年之最”…… 如此“史无前例”和“历史之最”的安全大检查,怎么就没有检查出青岛的安全隐患来?怎么就让52条生命消逝?还有11人失踪,136人受伤。

  在我看来,这次事故的发生,除了上面讲到的问题,还有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就是在工程设计和实施,尤其是在安全监管方面,央企、地方各自为政。这个问题不仅仅在青岛,其它地方也同样存在,有的地方为了争夺液化气的市场,你挖你的,我挖我的,管道不但没有隔离,而且有交叉情况,这是多大的安全隐患?每次事故之前,都是因为渎职,这已被无数的恶性事故所印证。如果问题得不到反思,血的教训仍然不被吸取,还能杜绝类似的特别重大事故不再发生吗?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28_87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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