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12:00:1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今年6月15日,达州市江先生的儿子和另两个小朋友在楼下玩耍,看见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太婆起身后却说是3个孩子打闹将自己撞倒的,赖上了家长。近日,太婆痊愈后甚至住到了自己家中,要求赔偿医药费。无论围观群众如何证明是太婆自己摔倒的,太婆及其家属似乎是铁了心赖上了家长,最后经过调解三家人只得同意支付一部分医药费。(11月21日,华西都市报)
对这类“助人反被诬陷”的事情,我们似乎已经见怪不怪。太婆及其家属出于何种出发点决定睁眼说瞎话,我们不得而知,更不愿将人心猜度的太多险恶。只是笔者对三名无辜幼童所承受的委屈感到愤怒和无奈。三个孩子不过十岁出头,正是天真烂漫的年纪,见到老奶奶摔倒主动扶起来,却未曾想给自己和父母惹上是非。笔者甚至不敢想象三个孩子以后还能不能毫无芥蒂的“做好事”,更不敢想象在三个纯洁心灵会有什么样刻骨铭心的不解。
当下流传着一句玩笑话:“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遇到老年人和儿童寻求帮助”,这一戏言背后是对当前一些极其丑陋的社会现象最形象的反映。一直以来,我们都以“助人为乐”为社会道德准则,尤其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国人朴素的道德观中扎根至深。对老人、对幼童我们总不吝于付出较多的关心和帮助,这是我们中国民族引以为豪的道德标准,可是在层出不穷的“碰瓷”事件下帮助他人居然变成了一件有风险的事情,“我会给你作证不是你碰到我的”、“救人之前先拍照作证”等无奈之举应运而生。人与人之间竟然不信任至此,何其悲哀?
对待这类“碰瓷”事件,很多普通人都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做处理。这一方面是人们讨厌麻烦的心理在作祟,另一方面也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有关。对明目张胆敲诈的“老赖”,我们似乎缺少一些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法律条文却没有详细金额标准,再加上取证困难,犯罪的低成本让“碰瓷者”无所顾忌。
对此,笔者认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一方面应该考虑明确涉案金额标准,另一方面对有恶意碰瓷敲诈行为的,不论年纪都一视同仁做出相应的处罚。只有大大加大犯罪成本,此类帮了人反被诬陷的“碰瓷事件”才会销声匿迹,我们在帮人前才不至于瞻前顾后,顾虑重重。
(文/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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