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11:54:3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对于熟悉此前20余年“扩大对外开放”语言风格的人来说,最近两年党和政府文件中对这方面提法的变化是微妙却又明晰的——以前一贯使用的“扩大对外开放”正被“建设开放经济”、“建设开放型经济”之类提法说替代。
这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公报》再次提出要“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就再次表明了这一点。在我看来,这一表达方式的转变,标志着我们在开放经济原则问题上的认识提升。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最重要的是明确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指导思想。我们追求扩大对内开放,是为了在国内建设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公正的经济社会体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扩大对外开放,是为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尽快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经贸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扩大对外开放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基本目的,增进我们自己的利益才是基本目的,因此,开放的领域、次序、时间、程度、对象、先决条件、是否可以逆转收回等等,决定权必须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有半点含糊。之所以要再三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实践中我们有太多的人经常把“扩大对外开放”这项手段颠倒成了基本目的。
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的具体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丰富发展。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对外开放主要还是体现在部分沿海地区,那么现在已经涉及全国所有省份;如果说原来我们的扩大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领域,那么未来我们将越来越多地转向服务贸易和先进制造业直接投资、组合投资领域;如果说原来我们建设开放经济的重心是我方扩大对外开放,那么现在我们越来越需要向我们的贸易伙伴提出开放商品、投资市场乃至人员流动的要求了。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经过东西方阵营相继推行近30年的封锁,我国在海外的经济利益不多,当时海外的市场开放度已经足以让我们规模尚小的对外贸易腾挪。除了港澳一带的窗口公司之外,我们谈不上有上规模的海外直接投资,无需动用我国有限的外交资源,要求贸易伙伴进一步显著扩大对我国商品和投资的开放。而由于当时进口和引进外资规模甚小,对外开放商品、投资市场的副作用也还无从体现,更迫在眉睫的需求是引进海外资本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我国产业体系装备水平,引进部分新式消费品满足国民累积已久的消费需求。彼时仅仅强调“扩大对外开放”,已经足以增加我国从国际经济体系中之所得。
时至今日,改革开放已逾30年,我国国内资本积累数量已能满足需求,外汇缺口已成历史,对外开放商品、投资市场的副作用(或者说我们必须为此付出的代价)已经非常明显,即对外开放的边际收益递减而边际成本上升,我们在海外的经济利益已经相当可观,并且还在快速增长,贸易伙伴对我国商品、资本的开放度也屡屡触及天花板。此时还片面强调“扩大对外开放”无异于仅仅给自己施加约束,却不要求贸易伙伴承担向中国开放的义务,因此并不合适,也有损相关部门乃至整个政府在本国国民中的声望。有鉴于此,停止“扩大对外开放”的提法,转而使用“建设开放经济”等类似的提法,势在必行。
肤浅、单向的“扩大对外开放”思维无助于我们认清开放经济的利害之所在,无助于我们正确地规划未来。我们将信守和不断加强自己对开放经济的承诺,但我们不会接受单方面的义务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梅新育,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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