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09:24:4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来源:中国网 2013-11-21
发言人的三次反问,正面回击了安倍和日本国内右倾化势力借着所谓国际法的掩盖来蒙蔽国内外民众的行径,体现了中国运用外交和国际法正面回应日本挑起事端的决心与智慧。
作者:瞿亮
11月1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走访了柬埔寨、老挝两国,在其就任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已经完成了对东盟十几个国家的外交访问。而安倍此次访问的目的,一是看到中国对东盟投资的日益扩大,力图恢复日本经济在东盟国家的强大影响力,为日本经济争取良好的市场发展条件,另一方面,则是用外交、经济手段来与东盟国家结盟来反对中国。安倍此次访问再度指出,用国际法来解决目前亚太地区不安定的因素,主张让亚洲的海洋更加自由和开放。由此可见,安倍政权目前对于东南亚国家实行的积极外交政策,其目的十分明显,就是在“抗衡中国”的总理念下,为日本争取盟友,达到政治上封锁中国,经济上遏制中国的效果。
安倍此次走访再次提到了用国际法解决争端,似乎给东盟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一个假象,那就是日本不希望用武力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紧张的亚太局势,实际上还暗指中国没有按照国际法来处理事务,把亚太地区不安定局势制造者的帽子扣在中国头上。
中国外交部针对安倍走访柬埔寨、老挝两国的发言,及时做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回击,澄清了我国在亚太地区安全与和平以及关于中日岛屿争端上的正确立场。11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答记者问中,连续三次反问,用国际法和历史事实来回击驳斥了安倍的论调。此次的三次反问还回击了日本自野田内阁以来,其国内舆论和一些专家学者用国际法的幌子来为钓鱼岛归属进行诡辩的谬论。
其实,自民主党购岛闹剧以来,在涉及钓鱼岛归属问题上,日本国内的政客和一些专家们总是将所谓的国际法和片面的历史事实搬出来,以证明其主权归属日本。无论是上届首相野田佳彦在联合国大会上呼吁用国际法来解决中日岛屿问题,还是安倍政权屡次在外交访问中提到遵照国际法处理中日争端,无论是今年十月份日本外务省在其官方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钓鱼岛、竹岛归属日本的视频,还是日本电视台针对钓鱼岛问题制作的电视访谈节目,都把所谓的国际法作为自认为奏效的“王牌”。来争取国内外的理解和支持。
近期,大阪大学研究生院教授也在《产经新闻》的评论版块中指出,中国没有参加《旧金山和约》的签订,在钓鱼岛问题上就没有发言权,因此中方提出的钓鱼岛归属中国就没有合理的国际法依据。这种言论用片面的史实和避开正题的方式,混淆了概念并忽略了真正的事实,把日本扮演成守规矩的“可怜者”,把中国妖魔化成为得寸进尺的威胁者,对国内外民众起了瞒骗的作用。
日本当局所称的国际法无非指的就是它与美国等盟国所签订的《旧金山和约》、《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归还冲绳协定”)等条约。但这些条约无论是从内容,还是性质上看,并不能决定钓鱼岛的归属,更不能作为解决目前亚太不安定局势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旧金山和约》与“归还冲绳协定”都是在冷战的背景下,由美国及其盟国同日本签订的片面条约,它把真正涉及到钓鱼岛归属的中国派出在外,并不具有合理的法律效应。《旧金山条约》的第三条规定,美国把琉球群岛以联合国的名义,委托美国来托管。由于战后社会主义中国与美国的意识形态对立,更加之当时已经发生了中美在朝鲜半岛发生军事对抗。因此,美日双方在《旧金山和约》中,根本不考虑中国的利益和权益,把琉球群岛、包括中国的钓鱼岛一起作为战利品划归美国来占领和托管。这就埋下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伏笔。而1971 年美日签署的《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也是没有征求中方意见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当时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其次,即便按照《旧金山和约》与“归还冲绳协定”的相关内容,也并不能给日本所谓“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争议”提供法律依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托管范围,只是写到“琉球群岛”并没有明确提及钓鱼岛,是在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时才将钓鱼岛列入归还范围之内的,因此按照《旧金山和约》无法作为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法律依据。“归还冲绳协定”也只是宣称将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也并没有钓鱼岛的实际归属。
早在明代和日本的江户时代就有中、日双方的历史文献证明钓鱼岛归属于中国,中国学者和一些日本进步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反复证明,中国也多次在公开场合下将这些证据展现给国内外民众。而此次,外交部发言人反问记者的三项条约,则是从国际法依据的角度,针锋相对地回击日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反法西斯阵营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胜利成果,它们才是真正为钓鱼岛争端提供解决途径的法律依据。
《开罗宣言》宣布:“剥夺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实际上是把日本侵吞亚洲的土地,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归还给原属国。具体到我国,就是要求日本将强占包括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强占中国的领土,都无条件地还给中国。《波茨坦公告》则进一步强调,必须实施《开罗宣言》的条款。钓鱼岛是日本在甲午战争后,利用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所窃取的中国领土。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决议,中国收回台湾和澎湖列岛,实际上就是确立了钓鱼岛归还中国的国际法依据,而日方却屡次回避真正起到国际法效力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就是对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也是对战后所确立的亚太秩序的挑战。
而我们此次反问日本要不要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也是在外交上提醒安倍政权不要越过维护和平与安全这一底线,这不仅从侧面批判了目前安倍政权利用外交、军事手段对抗中国,力图打破亚太地区稳定和平的种种伎俩,也表明了我们提醒日本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显示了我们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所要求的处理地区争端的原则。
以往我国的外交往往通过隔空对话的方式,屡次提醒日本当局不要不顾和平发展的大局,但日方却难以把我们的建议真正听进去。此次秦刚发言人的三次反问,则正面回击了安倍和日本国内右倾化势力借着所谓国际法的掩盖来蒙蔽国内外民众的行径,体现了中国运用外交和国际法正面回应日本挑起事端的决心与智慧。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31_87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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