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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捐精"到"盗精"无耻之说何时休?

2013-11-19 13:51:2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办公室强奸女当事人(19岁女大学生)。被抓后他一度称:自己本来“犯罪中止”,但被害人“用手盗取自己精液”。法院没有认定其说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1月18日《法制晚报》)

  哇!律师跟常人就是不一样,这事放在常人身上,就是强奸,可到了律师这,有了新名叫“盗精”,这他娘的不是狡辩吗?至于“犯罪中止”一说,与民间盛传的阶级斗争年代的“突然想起自己是什么什么,就什么什么”如出一辙,可笑至极。

  由律师的“盗精”说,让人想起了中科院院士段振豪的“捐精”说。2011年7月,一则关于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包养二奶、养育私生女的帖子在网上迅速传播。段振豪称网帖内容绝大多数是妻子编造的,但他承认曾有过出轨行为。他表示,送某女子房产系答谢保姆。对于私生女,段振豪则称自己是向蔺某梅捐精。(7月12日《京华时报》)段振豪由此,被冠以“捐精院士”的称号。

  虽然都是无耻的,但“捐精”比“盗精”略显得温和一点,毕竟“捐”的主观意愿在段振豪这一方,没把责任推给对方,顶多算漠视对方智商。而“盗精”则不然,“盗”,属用不正当的手段营私或谋取,“盗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这分明把强奸的主观故意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难道还得追究对方盗窃罪?照张勇这个说法,开枪打死人,得算对方盗取子弹?真是荒唐透顶。

  法律容不得任何亵渎,犯罪就得接受法律的惩罚。不管张勇怎么狡辩,都掩饰不住其犯罪的邪恶,“盗精”一说,分明就是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无耻地耍流氓,莫说业内人士,就是普通百姓,也能做出是否强奸的判断,莫非张勇以律师身份,拿明白装糊涂,漠视民众的智商。

  且不论判处4年徒刑轻与重,单说这“盗精”一说就把律师这个职业污染了。“捐精”之后,出现“盗精”说,那“盗精”之后,还会有啥稀奇古怪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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