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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以13岁女儿名义作担保,谁为经营亏损买单?

2013-11-19 13:47:5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3岁少女有钱吗,有资格合伙成立专业合作社吗?6万元资金到底是不是其官员父亲所出,这名官员是不是隐藏在背后的“影子股东”?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经过多方走访,发现这起网络事件疑点重重,涉事官员称网上报道诸多不实,自己女儿既不是合伙人,也不是股东,只是以女儿名义为朋友做担保。 (《华西都市报 》11月18日 )

  一篇名为《南充某局官员之女未满14岁出资成立农业合作社》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目前,南充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官员自述:“不是合伙人,更不是股东,以女儿名义替实际出资合伙人做担保”。这样的答复是否能让自己脱身于事件之外呢?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强调“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兼职,但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仍肆无忌惮地经营所谓的副业,试图攫取额外利益。虽然因“经商”被曝光或是丢掉“乌纱帽”的例子不在少数,但这种亦官亦商、剑走偏锋的行为依旧前赴后继。官员自述称,“伏某不认识我侄儿两口子,为确保资金(6万元)安全,强烈要求以我女儿名义签订出资合伙协议,否则,他不同意出资。”冯某官员前面介绍说侄儿和侄媳妇合作社经营非常困难,要借钱周转。后面却介绍请朋友伏某出资合伙,在没有既得利益的情况下,这位朋友为什么会甘愿对一个经营困难的合作社投入资金。原始合伙协议中冯某的女儿为丙方,从身份证来看当时年龄不到14岁,未成年人签订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签合伙协议时都没关注年龄,这些情况都着实让人生疑。

  南充中泓法人代表王某说,曝光合作社内有不满14岁合伙人,是为了让对方退伙,方便自己安心经营。为何领导干部“亦官亦商”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利益驱动外,制度缺乏稳定性、法规相互抵触、监督不到位、惩戒乏力等弊端,导致领导干部经商成为“法不责众”下的一种常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经商、兼职就是在利用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攫取财富,其结果是导致官商不分、公私不分,有违市场主义经济基本规则,人为制造社会的不公平竞争,继而扼杀公正、平等原则。“13岁的女孩咋可能成立农业合作社,工商部门咋个通过!”网上相关消息让嘉陵区工商局副局长孙学义备感无柰。到底是工商审核把关不严,还是一些官员利用了手中的权力为“嘉陵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开方便之门?今年5月村委会已经向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具了《关于终止土地流转协议的通知》:“不按时交纳租金,土地荒芜非常严重,股东内讧,亏损严重,村上没有理由相信能把合作社建设好。”因经营不善股东内讧,亏损严重,是分红不均还是另有原因,也许官员入干股分红才是最大的病因,这起事件也该让一些因官员参与经营得干股的企业有所警示。

  众所周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必然导致与民争利。如果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分心”从事经商和兼职活动,必然会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造成社会分配的不公,影响政府公信力。我们期待相关部门查处并公布“官员13岁女儿入股合作社”的真相,如果确因官员参与经商必须进行严惩。

  (文/郭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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