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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儿女抛弃老母应靠法律唤醒良知

2013-11-16 11:24:0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我没病,我是在被一个儿子送到另一个儿子家。”身患偏瘫的于奶奶(化名)是一位87岁的老人。她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急诊观察室的病床上,表面平静。而老人之所以无助地躺在医院,是因为其6个在北京的子女无一人让老人进门。(1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过去,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一般用良知来促使当事人自我约束与改变,用道德进行评判,并对不孝的子女进行谴责。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随着道德力量的弱化,良心与道德,显然已经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了。那么面对一些不孝子女,我们显然需要用法律说话。

  比如北京市此次发生的6个儿女拒养老母事件中,这6个儿女就明显有违法嫌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而《刑法》更是设置了遗弃罪以严厉惩罚一些不孝子女。

  那么在良心和道德都无法唤醒子女的孝心的情况下,在各种劝解、调解都无法达成子女“赡养是义务”认识的情况下,我们的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显然就有必要站出来,一方面暂时承担起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承担起对老人的生活照料等工作,另一方面则可以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让强制的法律来唤醒一些子女流失或沉睡的道德、责任与良知。(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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