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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通报“某”字遮羞 利焉弊焉

2013-11-16 11:20:5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作者:杨光志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新闻链接)

  75%的网民希望公开包括违纪者姓名在内的具体信息,避免“见事不见人”,这个比例,在我看来还是较小的,估计上网在中国,还是稍有门槛,大量文化低的体力劳动者,还对网络陌生,而乐意在公共事务领域发言的一拨人,又以熟悉行政体例的知识分子居多,因而,这样的表态比例,还某种程度上带着“此处打草彼处蛇惊”的“留一手”考量。

  显然,违纪通报“某”字遮羞,是传统问责操作里的一种惯例,其依据从哪儿来,就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个原则里稍一偏心,就偏爱了那“挽救”、“保护”、“怜惜”、“观后效”等字眼,这样做也不是绝对没有好处,对于具体受处罚的干部,这替“有过者”讳,是符合中国熟人社会文化内涵的“照顾面子”,有利于促使犯错者感激涕零,及时改过。

  同时,这种操作还貌似向法律实务借了点经,譬如法庭审案依法用“某”来代名。事实上,这种依样画瓢机械套用是很不严谨的,是画虎不成反类犬。法律操作用“某”,是保护当事人隐私,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是保护检举人安全,是无罪推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不得对公民定罪,这与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完全是两码事。

  还要看到,传统问责与具体针对个人的打贪反腐有所不同的是,这种责任承担,其一,常常有“为交椅背过”的特点,官员本身并没做错什么,只是坐到这个官位交椅上,所分管的工作领域出了纰漏,必须“承担领导责任”。其二,常常是在地方局部小范畴责任圈子里,被当成“保车之卒”或“保帅之车”来牺牲,那么,处罚过程的高举轻落,不关痛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其上司避免“拔出萝卜带除泥”、“引火烧身”的“回报”与“自保”相结合的策略。其三,为集体利益知错故犯,于国家层面大框架是违了规,于地方政府小格局却是争了利,这种犯错,其上级当然乐于为其包着护着,以利风头一过,再加重用。

  尽管,“某”字遮羞在机关官场生存中有这种做得说不得的“好处”,但确实,这是一项必须要改变的现象,因为这违背民心民意,在社会效果上,给群众以“玩文字游戏”的印象。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直指“四风”,而这“某”字通报,何尝不是问责上的一种“形式主义”,是与群众意愿的脱节,与透明政府打造的努力相违背,对于赶权力进笼子,对于公权力的规范运作,有着太多的“江湖痞气”与不科学的弊病。客观上,会毁损了政府的公信力,让官员两张皮越分越开,让机关裙带风越演越烈,让官官相卫、保主护犊、爷不查儿、高扬低放、糊涂僧判糊涂案、乱和稀泥等等手段,成为一些地方官员“恩威并施以挟部属”的惯用做法,弱化了纪律制度的刚性,不利于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建设。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是十八大报告传递出的一个强烈信号。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联想去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与学术界人士座谈时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得不说,以“某”字遮羞替错者讳的操作,已经成为我们制度建设中一个严重的障碍,不利于严处动真格,不利于打痛打怕不留死角,让其不想腐不敢腐,只有让权力切实得到监督,才能凝聚起全社会的精神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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