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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撞车”可收费

2013-11-15 09:32:1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扬州消防营救小猫现场 视频截图

  作者:王祥

  昨天上午,扬州汊河街道附近,一位居民的波斯猫爬到了一棵约20米高的树上下不来。主人担心爱猫出事,无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队帮忙,结果消防部门用一辆22米登高平台车将猫救下。现场群众有人点赞,有人则认为这是占用公共资源。(11月14日 现代快报)

  之所以有人认为这是在占用公共资源,是因为一旦出现“撞车”——救小猫时其他地方有火灾或更严重的应急事情需消防队处理,那就得不偿失了,毕一场火灾的重要性绝对超过一只小猫;再者,救援设备每用一次都会产生折损,需要保养、维护。但只要不“撞车”,消防队救猫也是在尊重生命。

  这就出现了矛盾:救小猫会占用公共救援资源,但救小猫也有其积极意义。所以笔者建议,在不“撞车”的前提下,消防队非针对人出警(救动物)时可适当收取费用,因为这既是体现纳税人的优越性,也是对公共资源的维护、保养,有利于其持续使用。

  也许有人会说,在美国,人家消防队可以动用直升机营救一只牧羊犬而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中美两国本就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差异、人口差异、公共救援体系差异注定了两国在对待此类问题上也会存在差异。并且还有一个前提,洛杉矶消防局营救牧羊犬之所以没收费,是因为消防队员当时都刚好在值班,又恰好驻扎在出事地点附近,所以援救行动没有增加额外费用。

  小猫小狗也是一条生命,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所以,当它们面临危险时,救与不救是性质问题,怎么救(无偿救援还是有偿救援)是技术问题——这也给我国目前的消防救援体系敲了一下钟:救援力量是否可以分为普通救援与应急救援,普通组负责老百姓的日常琐事,应急组负责火灾等大事;应急组力量不够时,普通组自动加入。

  加大公共救援力量投入、完善公共救援体系,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过时的、都是需要的。也只有公共救援力量的强大和体系的完善,才不会面临如此两难的境地,也才能更大程度上做好社会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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