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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改革须慎之又慎

2013-11-11 10:54:0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农地制度改革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引起热议的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提出了“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主张。也有学者强调要给农民“完全的土地产权”。我认为,这种看法和主张需要再探讨。

  在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单个农民或家庭拥有的只是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允许流转(抵押、转让)的也只是在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在拥有经营权的情况下再提出“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这实际上就是要改变“现有土地权属”即集体所有制;“给农民完全的土地产权”,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实质上是变相的农地私有化!而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买卖的也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若是私人购买,就变成土地私有制;同时,少数拥有能够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农地的农民就可以获得土地的市价(包括全部土地增值收益),从而暴富起来,这也是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

  的确,通过土地私有化或者变相私有化、市场化、自由买卖、资本下乡,可以使得农地向少数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和资本经营的农业企业集中,实现所谓“农业规模经营”。但这将使数以亿计的农民失去土地,无法生存和致富。看看下面美国与中国一组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就会明白这个道理。

  2010年,美国拥有可耕地24.45亿亩,农业就业人口只有284.6万,劳均耕地859亩。在2020年至2030年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基本实现、城镇化率达到70%时,中国人口也将至少达到14亿,也就是说农村人口仍然还有4.2亿。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按照劳动年龄人口占60%计算,中国农村劳动力还有2.52亿。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劳均耕地只有7亩。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18亿亩耕地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2.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无地农民。而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已基本实现,也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即使由于中国人多地少,农地规模经营不可能达到美国那样大的规模,如果我们按照中国人口是美国的5倍、农地规模经营的平均最大规模只应该是美国的1/5计算,仍然只需要1000多万农业劳动力。2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哪里去?如何生存?只靠社会保障能行吗?能够持续吗?又怎样致富?

  我认为,攻坚阶段中国农村改革特别是农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选择,首先必须正确把握中国农地制度完善和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的大趋势,明确究竟是走农地私有化、市场化、以家庭农场或资本下乡搞规模经营为主,还是按照邓小平晚年“两个飞跃”的设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否则会走入歧途,犯方向性错误,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作者是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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