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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国家善治需要威严有力的警察

2013-11-07 09:18:4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1月6日,南京,一辆违章商务车主居然撞击拦截他的警察,交警摩托车被卡在商务车底部,交警受伤。11月5日,平顶山民警在出警中遭到谩骂和踢咬,多名警察受伤……

  近来,此类公然挑衅和践踏警察执法威严的事频发,大达到严重袭警,伤害警察生命;小到骚扰110,戏弄警察;这都折射出当下我国警察执法威严和力量的弱化,警察执法时缺乏有效和社会认可的强制力,或称“合法暴力”,常常是正当权力不能行使,不能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又不能有效维护。长此以往,后果堪忧。

  谁都知道,现代社会和国家的善治需要威严有力的警察,百姓出现危险时遇到警察就放心了,可现在警察频频遭遇打骂,自身难保,如何保民?执法者失去了威严,就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威严。警察代表法律的威慑力量,其执法的威严应该受到最大的维护和尊重。警察执法时可以依法采取威严的强制力制止藐视警察的言行。所谓“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所透射出的“温柔”,及传达出“警察可让步和被挑战”的讯息,可能会伤害到警察的威严,进而削弱法律的威慑力,损害到真正的文明及公众的安全。警察执法威严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爱人民”的现代警察执法理念并不矛盾,好警察必是威严有力的警察,好说话的警察未必是好警察。

  执行公务时采取强制力对藐视警察的言行进行制止而不受投诉和法律追究,是世界各现代国家警察的通行做法。

  如在美国,在执行公务中的警察,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对他认为是可疑的人员,采取极为必要的强制约束、管控措施,其手段、方法可以达激烈、非正常状态,都不存在是对人身侵犯,不存在被投诉,体现出绝对权威。被执行的对象可以诉诸于法律,但不可以对警察当面争执、强辩,更不可能有任何肢体语言或行动,否则,便认为是袭警。有一日本人在美国开车被警察叫停后,想到副驾拿个东西,就当场被击毙了,结果判决警察无错。在欧洲许多国家,只要警察表明了身份,你任何一个动作,只要让警察认为有可能被袭击,都可制服你。尽管各国国情不同,但警察就是警察,威严不容侵犯。至于法律追诉,则是另一个问题。树立和维护警察执法威严,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和民众的利益,还可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对戏弄警察和挑战他们执法威严者,我们本应就地制服,后视情节轻重,及时必须给予公诉和惩罚,公布于众,要让大众都知道警察的威严和涉警的严肃。可遗憾的是,现在我们一些地方警察执法挨打挨骂后竟“温柔”地向社会呼吁:“善待警察”。有人认为,警察只要在大案要案时体现威严有力,就可以了,对胡乱打110或交通违章等小事,就可“软”一些。这是一种误识,凡是警察有威严,对“鸡毛蒜皮”抓得紧的地方,大罪就会少一些。从犯罪心理学看,人是从小的地方一点点突破法律界限,而没有及时得到惩罚,才最后惹下大祸的。

  警察的威严有力也要靠警界自己维护,如近来一些警察办案受伤,甚至牺牲,看了细节,让人更难受,他们与罪犯基本靠肉搏,受的是刀伤,警察的武器和装备呢?想想在欧美和澳大利亚看到的警察,全副武装,彪悍威猛,威慑力十足,多是先下手为强。

  当然,警察队伍里也有少数败类,我们正在从严治警,打造一支过硬队伍,特别是要做好亲民和维稳,但维护警察威严也是亲民和维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要做到“良民亲,刁民畏,罪犯怕”,一般说,威严应是警察的常态,执法时依法行使权利,不可动摇,亲和力要与威慑力并存。我们越是民主进步,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生活富裕,社会越要守住“敬畏法律和敬畏警察”的底线,这一点非常重要。所以,各方千万不要再为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叫好了,这是糊涂,如果警察不是警察,文明社会何以托付?!个人安全何以保证?!大概有正常思维的公民都不希望身边有这样“温柔”和“温顺”的“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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