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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式举报"应鼓励而非诋毁

2013-11-07 09:13:4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要么我进监狱,要么他进监狱”。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在发布题为《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同志的一封公开信》微博、实名举报他所在的利辛县国土局局长于强贪污受贿后,对媒体记者如是说。(1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早在2011年4月,周文彬就“自首式举报”了他所在的利辛县国土局局长于强等3名局领导受贿行为,并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过程,承认自己曾参与单位贪污行贿。亳州市纪委认定于强受贿2万元,对其作出“接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除此就没了下文。

  这一次,周文彬又一次实名举报于强非法协议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15.46936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2000万元,举报前就做好了“要么我进监狱,要么他进监狱”的准备。对于周文彬的实名举报,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反而认为,周文彬曾因作风问题一直得不到提拔,多次举报是在发泄个人情绪。依照这样的说法,周文彬“自首式举报”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带有个人成见。

  国土工作人员“自首式举报”,关乎举报内容是否真实,无关“发泄个人情绪”。从2011年4月周文彬举报于强的调查结果来看,认定于强受贿2万元。这么看来,周文彬“自首式举报”就实有其事,而非无中生有。即便“发泄个人情绪”,也不影响举报的真实,而不能以“发泄个人情绪”否定其举报价值。正是“自首式举报”人对局长于强等3名局领导受贿知根知底,这才让其露出了尾巴。因此,这样的“自首式举报”就更有价值,应该对其高看一等才是。

  对周文彬“自首式举报”应予鼓励,而不能存有偏见而诋毁。周文彬不止一次进行举报,这是“自首式举报”的继续,该反思的不是举报人,而是相关执法部门,若把举报与“发泄个人情绪”划等号,不仅歪曲了“自首式举报”,还会影响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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