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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抓贼义举不宜“复制 ”

2013-11-02 12:56:4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见到女孩被人打劫,小蔡不顾自己已有5个多月的身孕,冲上去抓贼。歹徒对她拳打脚踢,她也毫不畏惧。最后,歹徒被抓住了,她也流产了。来自项羽故里的小蔡是个80后,平时就颇有“侠气”,“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还是会出手相助。”(10月31日《现代快报》)

  我们为小蔡的见义勇为感动,面对歹徒的抢劫行为敢于挺身而出,毫无畏惧地搏斗最后终于制服了歹徒,这无疑也是一种正能量,值得学习与赞扬。但不宜提倡与推广,毕竟作为一名孕妇,还不具备与高大强壮的歹徒抗衡的实力,而且还付出了孩子流产牺牲的代价。

  当然,小蔡见义勇为的价值与其孩子流产的价值大小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但如果她能够在尽量保护好自己的生命与肚内孩子的生命安全前提下再见义勇为岂不是更好?毕竟见义勇为要最大程度下规避无谓的牺牲才是上上策。她若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同样也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一份责任,这样的现实教训已经不少了。

  小蔡的丈夫在赞扬妻子的同时也遗憾孩子的夭折,而且也担心妻子——“万一歹徒当时手上有刀咋办……”希望她以后在做好事时,能够先考虑一下自己。倘若小蔡不是这样好运,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那牺牲就更大。即使届时有许多的见义勇为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安慰,但远远不及生命陨落的伤悲。我们不是怕牺牲,但应尽量避免牺牲。

  我们现在明确提倡不鼓励少年儿童见义勇为,同样对孕妇或其他老弱病残人群也应该不提倡他们见义勇为。倘若老弱病残见义勇为亲历博弈,往往会比其他正常人群付出的代价更大,就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见义勇为者自身的生命安全。

  全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和各地见义勇为条例大都侧重于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与事后权益保护,而缺乏明确的老弱病残人群可不为的制度性界定。而在社会舆论中大都倾向于对见义不为须严惩的立法呼吁。其实象孕妇这样的老弱病残人群应该明确其见义勇为慎为,或不为时无需担责。

  当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弱病残人群也应力所能及地智为或巧为。比如帮助报警,请人帮助勇为,一旁义正辞严呐喊制止形成威慑力等等。但切记一点,尽量避免亲身上阵见义勇为,把牺牲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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