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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不容"无可奉告"

2013-10-31 18:25:5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进行工作布置。蔡名照主任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发布工作,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服务人民群众、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必然要求。

  现代政府是服务政府、法制政府,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依法办事,政府必须是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既是一种公共服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2008年我国就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年多来,尽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布的信息并没有主动公布,当一些人提出申请要求公布时,也往往以“无可奉告”的形式给挡了回去。引起群众的不满。

  为什么会“无可奉告”呢?是因为存在“不敢说”、“不愿说”和“不会说”的情况。“不敢说”的背后,是因为怕暴露内中见不得人的东西。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习惯于用“捂”“堵”的办法封锁消息,重大的矿难多有瞒报的情况即其例证。“不愿说”的背后,也有或大或小的苦衷。最近,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针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问题,向国家邮政局、财政部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说明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公开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之后每封快递将会提价多少等六项信息。邮政局在回复中拒绝公开。回复称,“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研究制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的数据资料,依法不属于国家邮政局的公开范围。”财政部延期也寄来了一份与邮政局内容大致相同的告知书。吴飞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讲的就是履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所谓“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违背了条例的规定。显然,这里的“不愿说”,是要逃避公众对邮政服务基金与快递涨价的监督。至于“不会说”,只要看看一些政府部门公布的财政支出账,特别是群众关心的“三公”经费账,不是语焉不详,就是条理不清,弄得大家一头雾水,不得要领。这样的信息公布,只是在形式上履行公开信息的规定,心中并没有真正装进群众,从思想上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改变这种“不敢说”“不想说”“不会说”的情况。

  在开放的社会,政府只有透明了,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在信息公开上,不是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态度,而是抱着“无可奉告”的态度,就会使公众无法了解真相,造成怀疑、误解、猜忌,乃至谣言四起,加剧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疏离感,以及公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政府公信力是“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和影响不弱于甚至要强于“文化软实力”。政府要围着服务、责任、法治转,是离不开信息公开的。所以,我们说,政府要“透明”,要“阳光”,对公众不容“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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