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1 09:45:2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因为地铁逃票造成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或许将导致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进入大企业工作。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在10月27日举行的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上表示,上海正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有望在多领域人才选拔中使用。(见10月29日的东方网)
地铁逃票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顽症,想方设法地治理,可以理解。但是动辄把地铁逃票与信用挂钩,让地铁逃票者不能当公务员、教师,有失偏颇。
当然,对地铁逃票这种顽症,应该采取高压手段,让地铁逃票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支付道德成本。问题是,地铁逃票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就像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吸烟一样,应该处罚,但也不至于给予重罚,如一次罚款一万两万元吧?而一旦把地铁逃票与信用挂钩,如果有人坐地铁逃票一次,就永远不能当公务员、教师,这种处罚成本太高、太重了,可能会物及必反,过犹不及,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至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执法中行政裁量应考量执法成本和执法收益的均衡,要符合比例原则。即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应该以人为本,无论选择什么方式和种类的处罚办法,都应该达到行政目的诸方式和种类中最温和、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目的。换言之,切莫不能用“大炮”打“苍蝇”。
其实,地铁逃票的根源在于有的市民喜欢占小便宜,是思想素质和社会道德素质不高、廉耻观念不强的表现,说穿了,这是道德问题,还必须用社会道德教育的办法予以解决。只有提高了市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习惯,增强了他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纪观念,才能让他们明白一旦逃票是件十分丢人丢脸的事情,从而敦促他们遵守公序良俗,城市才会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风。否则,如果用“大炮”打“苍蝇”的办法惩罚地铁逃票者,治理始终难以走出“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尴尬。
从公共管理视角来看,制定处罚办法都应该遵循“当地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的原则,重在通过公序良俗的教育来教化市民的心灵,张扬市民的善良。市民们都心地善良了,遵守公序良俗了,谁还为几块钱逃票?该做的不去做,反而把地铁逃票与信用挂钩,确实不妥。毕竟,地铁逃票与是否当公务员、教师是两码事,如此挂钩,就是在随意添加“处罚菜单”,搞株连行为。而搞株连行为是封建社会的酷刑行为,早已被文明社会法制所淘汰。而今,在治理地铁逃票上,想恢复封建社会的酷刑,明显是文明社会的倒退,理应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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