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09:10:2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来源:中国网 2013-10-30
社会和公众之所以一直不看好廉政公积金试验,除了政策的不完善、仇官情绪外,更与该制度实行缺少先天条件有关。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财产透明作为前提。
作者:朱四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公开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蓝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上述报告中建议:根据经济增长、物价变动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政府部门和公立机构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机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构建“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防腐机制。(《第一财经日报》10月29日)
“廉洁年金制度”并不陌生,至少与其近似的“廉洁公积金、廉政金”在各地已早有实践。客观地说,廉政公积金试验越来越有了理性和可行的地方,早已超脱了“纸上谈兵”和直接与福利挂钩的层次,但是,这依然没有减少质疑和诟病,而一些地方在短暂试验之后的夭折状态,似乎也佐证着廉政公积金多舛的命运。
那么,“廉洁年金制度”真的出现吗?又能走多远呢?能否一帆风顺,打消公众的一律情绪呢?就笔者的观点,社会和公众之所以一直不看好廉政公积金试验,除了政策的不完善、仇官情绪外,更与该制度实行缺少先天条件有关。正如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所说,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财产透明作为前提。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廉政金制度能够有效,与其严密的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是分不开的。简单、单一照搬经验不能达到目的。
也就是说,在公务员群体灰色收入和各种津补贴满天飞的前提下,即使“廉洁年金制度”有一定的 价值和意义,恐怕也很难服众,弄不好的话,很可能为公务员各种津补贴再次增加新的名目罢了。这是我们或者政策设计者所愿意看到的吗?
进一步说,惟有一个透明和公开的公务员群体,才有资格享有“廉洁年金制度”,也只有廉洁的、全心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务员,才能拥有“廉洁年金制度”。若制度设计不考虑到这个前提,那么,“廉洁年金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可疑的。
另外,应明确的是,“廉洁年金”应是抵押金而非福利金。人们一般把廉政金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相比较,其实,二者的前提和指向有着明显差异。新加坡公务员公积金中自己交的部分是他为自己退休后的养老、医疗保障预留一笔资金,公积金中政府为公务员交的部分是政府把公务员退休养老金预先存放到公务员的公积金账户上,公务员退休后没有另外的养老金。所以,从经济学上讲,这是公务员为其廉洁而付出的抵押金。但是,在我们这里,廉政金中,政府财政出的部分,实际上意味着是对公务员廉洁的奖励金。一个抵押,一个奖励,明白了这点,就知道我国的廉政金何以身陷争议的旋涡了。更何况,道理很简单,法律意义上的“廉洁年金”理应是公务员个人的财产,只有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用纳税人的财产来为公务员的行为作保证,是一种南辕北辙,恐怕也很难发挥保证的效力。
“廉洁年金”要成为“抵押金”而非“福利金”。如果公务员财产不透明,“廉洁年金”能走多远?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90_8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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