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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国有制是否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研究

2013-10-28 11:42:2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公有制、国有制是否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研究 ——驳公有制、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论” (中共辽宁丹东市委党校 教传福)  1、讲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商品生产和流通特性的研究所得出的科学结论。  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就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①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更为明确地指出:“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和小市民的生产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②从马克思的研究和论述中我们可以得知,商品生产并不选择所有制。另外,从马克思关于“社会不同分工的存在”和“产品的不同所有权的存在”,乃是商品存在和交换存在的必然结论来看,也得不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依然存在着生产的社会分工。公有制下不同劳动社会分工所生产出的不同劳动量的不同劳动产品相交换,也必须通过“单位产品的价值核算”而必然地通过商品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通过市场交换的形式进行流通,这一点自然不必多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承认不承认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下,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国有制下,也依然客观地存在着公有制内部由于劳动社会分工不同而必然产生的“不同企业法人的不同资产责任所有权”及“不同责任劳动产品所有权”。这种与生产和劳动的社会分工责任相联系的“不同责任所有与占有”,无论从国家各级政府法人的角度看,还是从各个不同的具体国有企业的角度看,都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亦即“国家组织统一所有”中的各级政府法人的不同的“分级所有与占有权”,以及“国家组织统一所有”中“不同国有企业法人”的“相对独立所有与占有权”(即“责任所有权”),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这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之所在。——这里我们必须特别明确,所谓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公有企业)自身的“法人财产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它的本质就是一种“责任所有权”。深刻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自身的“法人财产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本质,就是一种“责任所有权”,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新型的商品市场经济”的存在的客观理由和发展的新规律,具有及其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历史意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所有者主体单一”(即他们所说的“只有国家一个所有者主体”),行不成交换。这恰恰说明我们这些经济学家的思维还是有些过于简单化。即他们只看到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的“国家统一所有”、“全民统一所有”这一个总的方面或大的方面,而忽视了“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或不同”而必然存在的公有制各个不同企业的具体下的“责任管理所有权”和“责任劳动产品所有权”存在的这一客观事实。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3页下文注。② 《马恩全集》第25卷第363页。社会主义公有制或国有制下的“不同的政府法人”或“不同的企业法人”的“不同责任所有权”的存在,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正是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不同的责任所有权”和“不同的责任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客观存在,才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的客观基础。  正确的理论,科学的理论,必须是能够正确地说明现实,解释现实,符合现实。而不从客观实际出发的主观主义或唯心主义的理论,脱离客观现实的理论,是不能够令人诚服的。  2、讲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也更与客观的历史和现实不符。  (1)过去我们在清一色的公有制下曾多次人为地想“消灭商品”、“消灭市场”,但却始终未能成功,反而受到其规律的惩罚,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建国后我们的所有国有公有企业在本质上哪一天不是实际在从事着商品生产呢?我们的国有和公有商业企业部门在本质上又哪一天不是在从事着商品的购销活动和商品流通呢?我们社会生活的主体又哪一天离开了商品生产和商品货币交换呢?(2)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公有、国有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成功的大量实例,大量的客观事实,就更加证明了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的认识和结论的非正确性和缺乏客观的事实依据。——即如果说公有制、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的立论成立,那么,“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所取得的成功和华西村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群”于2012年所创造的500亿产值,以及“中国现在已有一大批的国有企业进入了世界500强”,那不就都成了“绝对不可解释、不可思议”的“天下第一大谬误”了吗??(更多的实例还用再列举吗?)  讲国有企业、公有企业也必须改变过去单纯计划经济观念,也必须按照商品市场经济的规律或客观要求来规范自己的企业行为,这并不等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  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公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客观要求来规范自己的企业行为。否则,都会毫无例外的被淘汰出局。这一点对公有企业、私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都是平等的。怎么就能单单地说公有制、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呢?其用心和目的又是何在呢?  3、讲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这并不是“正确的邓小平理论”的声音,也更不是我们党中央的正确声音。说得严重点,这乃是一种公然同邓小平理论和党中央“唱对台戏”的“错误的”或“反动的”声音。  试问,邓小平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什么场合讲过,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  邓小平在1979年11月26日就讲过:“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①(这里邓小平共讲了三个方面的关系。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不同点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难道邓小平所讲的这前两个方面的关系,不正是阐明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是可以与商品市场经济“相容”吗?  我们再试问,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位领导人,并在哪个文件中、哪个场合讲过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党中央及有关领导人一再讲的和强调的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①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本质区别就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并没有任何一位中央领导人和任何一个中央文件中讲过,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天然不相容”!  所以,“天然不相容论”,决不是邓小平理论和党中央的正确声音。我们的思想理论界,我们的各级宣传部门,我们的地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是应该和党中央、邓小平理论保持一致,还是应该和“天然不相容论”保持一致?这恐怕也不是一个不应该很好思考的问题。但更根本的原则还是“天然不相容论”到底是不是真正符合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客观实际!  4、“天然不相容论”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公有企业改革的危害之大,却决不可以小视,决不可以低估!  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五句话:令人愤慨,令人痛心,令人思考,令人叹息,令人悲哀!  ——客观地讲,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虽然也60多年了,但它相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和管理发展的实践比,尤其是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比,不仅实践历史远远短得多,而且理论研究、理论思考、理论准备也更是极为不足。这就不可能不给那些极力鼓吹私有化,和片面崇尚西方私有化市场经济的所谓著名改革理论家和经济学家们的“反公有制宣传”、“否定公有制实践之宣传”以可乘之机!  ——理论上的不清醒、不坚定,即理论上的“犹疑”和“困惑”,就必然酿成实践上的偏差。这一点,我们全党从上到下,都有责任。(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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