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11:39:5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为收受他人钱财发布不实报道被警方依法逮捕。此事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按理说,警方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逮捕他,是针对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必要措施。从目前警方公布的情况看,他收钱发新闻这件事也基本属实。有意思的是包括《新快报》在内的一干媒体在这次事件上的反应。
近两天,关于这个案件,笔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组是“未审先抓”。一众媒体人在网络上哭丧一样嚷嚷,说警方“未经审判先行抓捕”这种做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笔者不是法律方面的从业人员,对这方面问题了解不算多。可是敢问一句,抓了再审,这难道不是公检法部门对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吗?
先抓后审不是先杀后审,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必须先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起来,这难道还有疑问吗?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涉及偷窃、抢劫、强奸、贩毒、杀人,难道警方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非得等到法庭审判有了结果,然后才能登门抓人?
哈哈不敢请问一句,要是真的犯了法,法院找上门来了,有几个不跑的?
咱随便找个初中、小学,或者哪怕幼儿园的小朋友问上一问,警察叔叔怀疑有人犯了法,把他抓起来进行调查,这么做有没有问题。只怕人家孩子都会瞪着纯真无辜的大眼睛告诉您:警察叔叔不是一直都这么做的吗?
为什么幼儿园小朋友能明白的问题,这帮媒体人反倒不懂了呢?您说,他们能脑残到什么程度?
要我说,人家当个记者,出门搞个采访,当地得远接高迎当爷爷供着,参加个发布会都有红包拿。坐享高收入,还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那是一定不会脑残的。别说脑残干不上这个活儿,不够鸡贼的人都钻不进那个圈儿去。
那么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么?一帮收入不错的,够鸡贼的人,怎么会在如此简单的事情上就看不明白呢?尤其《新快报》,陈永洲被抓之后立刻大声疾呼,要求公安部门“放人”,说陈永洲就算有问题,也是职务问题,不该抓他个人。他们说公安部门是“未审先抓”,那他们的做法是不是可以称为“未审先判”呢?连堂都没过上一遭,惊堂木都没拍下来,他们怎么就知道陈永洲的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或者咱们换句更明白点儿的话来讲。包括《新快报》在内的这帮媒体,他们急什么?他们怕什么?是什么事让他们如此失态,甚至把智商都弄丢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容易,只要搞清楚另外一个小小的问题就可以。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严重失实,这件事,《新快报》在报道发表前,或者报道发表之后,陈永洲被抓之前是否知情?
《新快报》尽可以一推六二五,声称自己不知道,把陈永洲踢出去当替罪羊。但这可能吗?古话说得好,“周公杀召公,成王曰不知,可乎?”要是周公杀了召公,周成王能说自己不知道吗?
好吧,咱们暂且把《新快报》的管理者想象成一个纯洁到任人欺骗的白莲花,想象成一个相信自己下属到毫无保留的二货领导。这么个白痴一样的领导是怎么爬到《新快报》管理层的咱们先不谈,大家要搞清楚一件事。陈永洲用不实报道狠狠黑了中联重科一把之后,中联重科的第一反应可没想把事情搞大。
人家即便是在被大陆和香港证监会调查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后,对媒体们这帮“无冕之王”还是很忌惮的。人家没有第一时间走司法途径去告状,而是公开请《新快报》去做调查,想好和好了。
但《新快报》是什么反应呢?王中,这位《新快报》经济中心的执行主任,在《新快报》上专门撰文回应中联重科,满篇训斥小学生的口吻,告诫中联重科曰:“人生有大义,做人须坦荡”。字里行间,完全就是在给陈永洲做背书。这篇文章既然登载在《新快报》上,撰文者又是《新快报》的高管,那毫无疑问代表了《新快报》管理集团的意志。
换句话说,《新快报》的意思就是,无论我们的信息实或者不实,我们做的是大义,你得给老子老老实实坦坦荡荡的接受。
笔者必须承认,我能够理解《新快报》为什么要给陈永洲做背书。即便这背后没有更高一个级别的利益交换,一家报纸,仅靠十几篇文章就搞到一个大型国企灰头土脸的停牌,对于报社方面来说,称得上重大战果,是可以拿出去吹嘘一通的本钱。这样能折腾能出门的记者,像《新快报》这样唯利是图的报社当然会爱如珍宝。
王中在他的文章里就公然承认,说因为陈永洲这件事,不仅陈本人出名了,《新快报》的那个《赚钱》版块也出名了。这个时代是眼球经济时代,出了名就有经济利益,这是个人就知道。《新快报》怎么会不挺这个能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人呢?
可与此同时,本来应该被新闻报道视为生命线的真实性,客观性,恐怕就被《新快报》的一帮商人领导扔到埃塞俄比亚去了。
正是因为《新快报》领导层对该系列报道存在严重失实这个问题了如指掌,正是因为他们曾经高调的给陈永洲做过背书,陈永洲被抓,《新快报》才不得不保。他们未必没想过丢卒保帅,可先前他们走得太远,弓拉得太圆,话说得太满,现在想退已经退不回来了。
有句话,《新快报》还真的说对了。陈永洲的事,绝不是他个人的事。这件事,他陈永洲是直接责者,自然应该接受调查。可《新快报》作为刊登不实文章,并给文章作者撑腰的幕后黑手,一样难辞其咎。他们不仅仅是“涉事单位”而已,也绝不只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他们一样应该接受调查,一样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长期以来,因为政府对各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进行善意的保护,每次出现类似不实报道,最多只是直接责任人象征性的受点儿哈哈一笑就过去的处罚,刊登不实信息,造谣中伤他人的媒体几乎从来没有受到过惩戒,没有承担过相应的后果。
这导致全国媒体界无限膨胀,真的把自己当成了“无冕之王”,以为自己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能够对所有人气指颐使。这绝对是不正常的。
不错,媒体应该有舆论监督权,但这个权力里绝不应该包括造谣中伤。法律不是儿戏,应该成为一条碰不得的高压线。谁碰,就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我们执法的时候还要区分这人是媒体人还是老百姓,那我们还谈什么法治社会?
所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笔者真诚的希望,中国公检法机构能够认清这个问题,能够区分正常的媒体监督和造谣诬陷。更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只拍陈永洲这样的苍蝇,也要打《新快报》这样的老虎。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笔者认为,司法部门过去在这个问题上做得确实有欠缺,但过去没管起来不是未来也不管的理由。就从《新快报》这件事入手,好好整顿一下媒体界,还中国一个诚实负责的舆论环境吧。(作者:三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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