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11:39:1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新快报》的两篇头版“放人”文章在最近成了国内新闻热点,更成为舆论交锋的浪尖,这个媒体如此肆意践踏国
家司法程序凭的是什么?在其文章中竟然以威胁的口吻警告国家司法机关“立刻放了《新快报》陈永洲记者,别在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还抛出了“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这种无耻之极的言论。《新快报》显然是玩起了猪八戒倒打一耙,混淆是非的把戏,恬不知耻的指责警方拘留陈永洲是对“依法治国”的极大讽刺!《新快报》如此耸动、挑衅性的文风,不禁让人唏嘘,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新闻媒体?在其员工有明显犯罪证据显示已触犯相关法律,依法受到制裁的情况下,竟然试图依靠发动舆论战来
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的进行,当自己是独立于国家法律之上,拥有无上权力不可以受到任何监督的特权媒体么?
可以先回顾一下此次“陈永洲”被抓事件的始末。
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经初步调查后,长沙警方于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快报社担任记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我没有审核这些文章的真实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并使用了较多的模糊用语,以规避中联重科对我本人及我们新快报的追究”。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如此有力犯罪证据情况下,司法机关能放人么?当然不能,必须纳入司法程序进一步侦办。 《新快报》一再发动“悲情”舆论,挑拨是非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捞“陈永洲”出来么?没这么简单,现在的《新快报》只是为了掩盖其在新闻媒体圈长期遵循的“潜规则”,必须硬扛起舆论“搅屎棍”的大旗。他运用了一个在大众传播学上最急功近利的手段,即“撒泼耍赖,混淆视听,误导民众,利用激发大众不良情绪来推动信息传播的广度和受众覆盖面”。
就拿《新快报》口号性的“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这种毫无理性逻辑的言论来说,是典型的用似是而非的感性“情绪化语言”宣传来替代“以事实法理根据”为依托的理性宣传,通过操作煽动性语言表达,给一般性读者造成心理暗示,从而达到自己抢先占据道德支撑点的目的。
现在的商业性媒体都非常善于蛊惑人心,这样的手段不足为奇,但其社会危害性是极大的。这几年在国内发生的无数事例都表明,一部分媒体人就是通过下三滥的违法手段制造舆论陷阱,来敲诈,威胁社会各层面的机构或个人,进而干预司法公正的。在当今信息爆炸,各种突发事件随时可能被网络现场直播的技术条件下,“有理不在声高”已经不再适应时代,不负责任的媒体“潜规则”恰恰是谁的小喇叭吹得响,让足够的人能听得到,谁就占据了信息控制的优势。谁更能释放民众阴暗心理,煽动负面情绪释放,谁就能更吸引眼球。谁更善于激化各层面社会矛盾,谁通吃各行各业的能力就更强,也就能给自己创造更多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人也无奈的感叹现在是无良媒体称雄的时代,同时也是有社会责任担当的媒体被湮没的时代。
任何时代还是拥有明眼人的,通过历练,鉴别是非能力强的人也是存在的。面对《新快报》的缺德表现,犀利的网友就针对性的进行了有效驳斥。直接质疑该报记者为什么要一连18篇稿件连续盯着一家上市公司不放?为什么一家广东报纸要死磕一家湖南的上市公司?再怎么罪大恶极的公司,5篇稿子也可以写清楚了,5篇是极限,该报为什么要连发18篇?在种种疑问的背后,陈永洲的坦白就是最合理的交代“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从陈永洲造假事件是不是可以有这样的推导“什么样的媒体工作环境催生什么样的媒体工作者?”《新快报》长期运营过程中,其管理者对于报纸的经营策略或鼓励性的员工奖罚制度,就是直接导致陈永洲不惜犯罪以身试法的根源呢?现在为了护短,大喊“放人”也不过是拼命掩盖其长期存在的严重错误而采取的卑劣手段之一么。
现在可以明确的是陈永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必要的责任。所以不论其如何不顾基本法律准则,超越自己职能范围的不当舆论引导,还是妄图干扰司法公正,都已充分暴露了《新快报》作为新闻界负能量媒体的形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在公众中消除的事实。(作者:V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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