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时事评论 > 食品“早产”监管必须补漏

食品“早产”监管必须补漏

2013-09-11 12:21:0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新闻背景:近日有市民爆料,北京某饮料公司代加工产品存在“早产”现象。今年12月21日的产品,生产日期竟标为2013年1月1日。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食品保质期并没有统一明晰的规定,期限、标示多由企业自己确定。而与此同时,无论《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过期食品的处罚要求也较为模糊,不太给力,这为食品“早产”和“延期”埋下了制度空间。

  尽管生产日期造假与食品本身造假有所不同,但这种造假难以察觉,不仅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威胁,更会引发公众对保质期的信任危机。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堵上这个制度漏洞。

  (四川唐伟)

↓↓↓↓2019年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产品推荐↓↓↓↓
2019省考面授课程
课程进入
2019省考在线课程
课程进入
2019省考备考用书
优惠进入
2019省考免费资料
领取进入

相关内容推荐

图书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