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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能岂能“外包”

2013-09-11 12:20:0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新闻背景:据报道,广东省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用监测闯红灯和超速所得的罚款作为其回报。

  将履行执法职能的电子眼外包,有使交通执法权异化为某些企业攫取利润工具之嫌。如果企业的回报依赖于罚款,如果没有更好的制度设计来约束,以“逐利”为本质的企业,可能会让很多车主面临“被超速”、“被违规”的危险。这不仅损害了公众使用路权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模糊了政府与企业、公权力与市场的边界。

  引社会资金之水,浇财政未达之区,看似双赢的局面,实际上是双输的结果。这也提醒人们,尽管在一些公共管理领域引入社会力量,确能实现政府与社会优势互补,提高管理效率、激活社会力量,但是政府与社会合作也应该划清领域、明确边界,不能吞噬公共属性、侵蚀公共利益、损害公众权利。

  (广西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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