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8 09:39:1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公安部
2009年10月27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指出,发票犯罪(包括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发票犯罪)是当前经济领域的一种多发性犯罪。一些单位和个人大肆购买使用假发票,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还引发了大量走私、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行贿以及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当前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大不稳定因素。
为遏制发票犯罪蔓延势头,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对各类发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2008年,公安部会同财政部、审计署等16个部门,开展了对发票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2009年1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6月,又专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端点”集中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取得重大战果。
一、专项行动的主要成果
(一)破获了一大批重大发票犯罪案件,有力遏制了发票犯罪的持续蔓延。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摧网络”,成功破获了一批涉案人员多、发票缴获量大的重大案件,实现了对制假窝点和职业团伙的强有力打击,保持了对发票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截至目前,全国已立案查处发票犯罪案件3205起,比2008年全年案件总数增加了50%,其中假发票缴获量在10万份以上的重大案件65起;全国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134名,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1045处,打掉职业犯罪团伙664个,分别比2008年全年总量增加了1.7倍、1.4倍和0.6倍。
(二)缴获了一大批假发票,及时避免了巨额税款流失。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缴获涉及商业零售、餐饮服务、建筑安装等各种行业的假发票8025万份,比2008年全年缴获总量增加了1.94倍,及时阻止了大量假发票流向社会,有效避免了巨额税款流失。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假发票缴获量超过50万份。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川均超过400万份,河南、广东更是分别达到了900万份和2839万份。
(三)阻截了一大批涉税违法信息。2009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兜售假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已关闭涉税违法网站和栏目4553个,删除互联网违法信息16万余条,封堵涉税违法手机短信767万余条。上海、广东等地还先后打掉了20多个以互联网QQ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兜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
(四)深入整治了假发票的“买方市场”。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查处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案件5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0名,协助挽回税款损失3.4亿元。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还在办案过程中,向税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移送使用假发票线索1050条,涉及发票金额高达8.5亿元。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2009年初,公安部专门成立了由经侦、督察、治安、网安等6个部门组成的“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各省(区、市)政府2009年也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力度明显加强。为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公安部还制定下发了绩效考核办法,从缴获发票量、捣毁窝点数量、协作配合、宣传报道等13个方面,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量化考核。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完善了考核考评制度。
(二)积极开展跨地区、多警种协同作战。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经侦、治安、网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跨地区经营线索,逐渐形成了多警种、跨地区协同作战的格局,实现了对发票犯罪的精确打击。特别是在今年“端点”行动期间,广东、河南、安徽、浙江省公安机关先后协助外省查处发票犯罪案件31起,捣毁印制假发票窝点2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缴获假发票867万份,查获胶印机、裁纸机等大型制假设备170余台(套)。江苏省公安机关主动实施跨地区作战,先后赴浙江苍南、河南周口、广东清远等地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7处,缴获假发票238万份。
(三)强化基础信息工作,提高打击控制能力。2009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托基层派出所收集有关信息,统一组织专案经营,有效提高了对发票犯罪的打击控制能力。江苏省公安机关对可疑人员实施了以查身份、查资金、查活动轨迹等为内容的“十查一联系”措施,先后摸排出重要线索429条,破获发票犯罪案件285起。浙江省公安机关针对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在严打态势下返乡暂避的情况,在重点乡镇开展大排查工作,目前已确定了1万多名重点人员。
(四)开展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2009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和税务机关“诚信纳税宣传月”活动,主动深入厂矿、企业、街道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安徽省公安机关组织了打击发票犯罪“江淮行”大型宣传活动,会同16家新闻媒体奔赴一线,累计采访300余人次,刊发新闻稿件50余篇,发放《发票知识宣传手册》10万余份。江西省公安机关结合“家电下乡”活动,在现场设立展板、发放宣传单,向社区和农村群众深入宣传假发票的危害,提高了群众防假防骗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意识。
三、当前发票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税收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得到有效加强,犯罪分子开始将目标转向使用范围更广、市场需求更大、防伪技术更简单的普通发票,制售假发票犯罪呈现出持续高发的态势,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潜在危害也日益突出。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的制售假发票犯罪案件年均增长20%以上。特别是通过2008年和2009年的专项行动,案件数量和假发票缴获量又有大幅增长。当前发票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一)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成员相对集中。近年来,大型假发票制造窝点主要集中在河南周口、安徽阜阳、浙江温州和广东广州等重点地区。从犯罪团伙成员的组成看,目前,发票犯罪高危人群的流出地也日益集中。2009年以来,来自浙江台州、安徽阜阳、湖南娄底、广东饶平、江苏连云港和河南周口等重点地区的犯罪嫌疑人已占到公安机关全部抓获人员的34%。各大中城市的假发票“销售市场”,也基本上被一个或数个来自上述地区的职业犯罪团伙瓜分和控制。
(二)新型犯罪手法不断变换升级。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当前犯罪分子倒卖假发票的方式逐渐从街面兜售,转向互联网、手机等网络化、信息化方式。同时,利用虚假身份成立“开票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正规发票后非法出售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2009年,各地公安、税务机关缴获的发票中,正规发票已占到15%左右。犯罪分子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大肆开具与实际金额、品名不符的发票,数月内开票金额即达上千万元。
(三)部分行业使用假发票问题十分突出。从缴获假发票的种类看,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行业由于营业网点多、交易频繁,使用假发票的数量也最多,2009年,各地公安机关缴获的这类假发票已占缴获总量的51%。从发票开具金额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的假发票开具金额巨大,造成的税款流失也最为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在铁路、高速公路、桥梁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不法承建单位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为偷逃税款、非法转包、侵占挪用、贪污贿赂等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2009年查处的青海西(宁)格(尔木)复线专案中,8家承建单位共使用假发票1154份,合计金额1.2亿元,逃避缴纳税款达400多万元。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问题不容忽视。当前,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基建施工、招标采购或劳务咨询等活动中,利用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滥发奖金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的情形时有发生。如,2009年查处的河南焦作“1·12”出售假发票案件中,犯罪团伙累计出售假发票8000份,实际开票金额16亿元。其中,出售给事业单位的有1088份,行政单位有360份,分别占涉案发票总量的13.6%和4.5%。大量假发票流入行政、事业单位,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严重危害。
下一步,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摧网络”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制假窝点和职业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力争破获一批重特大案件,保持对发票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公安部还将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购买使用假发票的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整顿假发票的“买方市场”。
同时,为积极防范并大力抵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请公众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树立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意识。发票既是经营活动中收付款的重要凭据,也是财务报销、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依法取得、使用发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正规、内容真实的发票,既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抵制利用假发票实施的各种不法行为,有力维护国家税收秩序。购买、使用假发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主动索要发票,及时进行防伪查询。日常生活中,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通过拨打查询电话或登陆网上查询系统,及时辨别发票真伪,坚决抵制经营者拒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三是踊跃举报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有街面兜售发票的行为,或者收到兜售(代开)发票的手机短信,要及时通过举报热线或网上报警平台,向当地公安、税务机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税务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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