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楚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楚雄市201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的原则;
(四)专业对口、考试聘用的原则;
(五)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报考市卫生系统检验和医学影像专业的,必须是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其他专业的,必须是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必须具有所报考专业相应的学历,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方可报考;限招楚雄州生源,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含7月5日,下同)。
2.报考市教育系统音乐、体育、美术、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其他专业的,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市生源,年龄在30岁及以下。
3.报考市委党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的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州生源,年龄在30岁及以下。
4.报考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的,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云南省生源,年龄在30岁及以下。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上述职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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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