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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5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1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市属党群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12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2年4月30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2年4月30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报考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最高学历(指其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在校应届毕业学的最高学历指其2012年毕业时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或研究生学历的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1年5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岁(即1966年5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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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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