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7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须为具有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为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生源,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已在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企业在职人员(须经沂南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的)应聘的,工作单位须在沂南县,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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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