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十五个乡镇(部分岗位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4月 日以前,1977年4月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限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 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本市户籍(部分岗位限镇宁自治县十五个乡镇)或户口还在各高等院校的安顺市(或镇宁自治县)生源。新迁入的本地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可以报考;在镇宁自治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户籍不限。
3、学历、年龄、专业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专专业符合《岗位一览表》同时符合其它学历以外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未接转特岗教师。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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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