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部分单位实际需要,定于2012年4月28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
(四)具有应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
(五)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7年4月28日(含)以后出生),详细条件见《2012年丰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报考人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或为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的随军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报名人员范围包括2012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其中,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3、同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英语等级证书、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证明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6、2011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时需持区县武装部出具的证明;
7、2012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需持区县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8、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育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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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