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直事业和事业参公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选调对象、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县直参公管理单位: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中通过公务员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2、县直事业单位:全县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计划
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2012年3月31日止,经组织人社部门行文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两年以上现职工作经历。部分职位工作年限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要求。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要求。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报考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2)截止2012年3月31日党纪处分期未满,行政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3)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不宜调动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