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编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考乡卫生院(临床、护理、检验、药剂)职位的不限户籍;部分职位限尉犁县户籍(户籍取得截止时间:2012年3月20日)。
2、尉犁县基层服务项目在岗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特岗教师、学前双语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已列入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河北培养计划人员,现役军人。
3、近三年来被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被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77年3月20日至199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尉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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