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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东营籍、东营生源的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6月9日15:00-6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6月9日15:00-6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6小时后进行。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具备报名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6月9日15: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6月20日—6月23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应于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有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播音主持岗位为5:1),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2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和经历证明材料等;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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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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