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应当设置国防教育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一大亮点在于根据不同对象,对其接受国防教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于青少年人群,根据小学和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高等学校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则记入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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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