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办决定开展公务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对象
面向全国选调10名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选调对象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本科学历在33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公务员身份且担任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报名方式:通过网站报名。报考人员按《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发至我办电子邮箱--qysbgs@126.com,同时上传电子生活照片1张。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办电子回信为准。
(二)资格初审
2012年6月20日至22日,由我办人事行政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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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