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长沙市公务员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扩大选拔优秀人才范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长沙市政府批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务员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
(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6名。其中:文秘岗位4名、法律岗位2名。
(二)长沙市公务员局工作人员4名。其中:法律岗位2名、文秘岗位1名、计算机岗位1名。
三、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资格条件:
(1)参加工作满2年(计算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
(2)报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秘岗位的限男性,其他岗位男女不限;
(3)报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长沙市公务员局文秘岗位的需从事专职文字工作满2年(计算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
3、年龄条件: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5、专业条件:(1)报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长沙市公务员局文秘岗位的不限专业;(2)报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长沙市公务员局法律岗位的,需为法律类专业毕业;报考长沙市公务员局计算机岗位的需计算机类专业毕业;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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