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五部委下发通知,确定税务部门接收部分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工作的总体方案。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妥善安置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的人员,充实加强税务部门征管力量,确定全国税务部门共接收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12500名,其中:国税系统接收2500人、地税系统接收10000人。
中央确定新疆区具体编制分配数为326名,其中:国税部门65人、地税部门261人。通知规定此次由税务部门接收人员相应核增的行政和事业编制,全部用于各省区市国地税部门接收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接收人员的范围为此次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的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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