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中所称“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具体是指什么职位?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是哪些?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以上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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