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系列考试业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二、省级政府人事厅(局)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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