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图温馨提示:广州市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程序
2006-11-30 09:5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gdht 来源:中国广州人事网 http://www.gzpi.gov.c广州市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程序
一、编制录用计划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要在编制员额内,按照拟补充的职位要求进行。广州市政府各部门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各部门申报,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区、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经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向广州市政府人事部门申报,由广州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录用计划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编制数、实有国家公务员数和拟增人总数;
(二)拟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和采用的考试方法。
二、发布招考公告
公务员录用考试前,广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把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广播)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拟录用的职位名称、专业及人数;
(二)拟招考的对象和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四)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
(五)主考机关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和用人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籍、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此外,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区、县级市及镇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报考广州市一级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国家和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
(七)属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放宽条件的,必须经广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八)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也可进行特殊测试方法,以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公共科目由广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专业科目由广州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的办法,并由广州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果通过广州电信16890012信息专线予以公布。
(二)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可由区、县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核
(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
(二)考核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三)考核要依靠组织与群众,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四)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工作由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录用
(一)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填写《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属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属区、县级市和镇政府工作部门的,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审核后,统一报广州市人事部门审批。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被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依时报到,原工作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离手续。
七、公布录取结果
凡考试合格被录用的人员名单,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张榜公布,同时分批在《南方人才市场报》及《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八、试用与转正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使之接受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方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1—2年。
九、建立候选人员库
凡考试合格而未被录用的人员,由市政府人事部门建立候选人员储备库,保留其候选资格。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需要临时补充国家公务员时,由政府人事部门从有效资格的候选人员中推荐,用人部门从中择优录用。
公务员管理处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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