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5、对已取得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1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0]94号)要求,提前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截止2010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截止2010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的代课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市(州、地)自行确定。报考者可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贵州省专栏(http://tg.ncss.org.cn)和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查询相关市(州、地)、县(区)“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07、2008和2009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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