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员职位公务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各级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在有关县(市)区设置分考场。
(一)考官设置与组成
1、全市在各分考场拟设置若干个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由市统一派遣4人,有关县(市)区选派3人(含主考)。由市统一派遣考官通过抽签确定具体去向。
2、每个考官小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男、女各1人)。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
(二)考官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主考职责。(1)召集考官并明确职责;(2)统一评分要求;(3)掌握面试时间;(4)向考生提问;(5)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6)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2、考官职责。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3、监督员职责:对面试及考官评分情况进行监督和公证,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4、计分员职责:(1)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2)计算汇总考官评分成绩。
5、复核员职责:(1)负责计时;(2)复核评分成绩;(3)向主考报告评分结果;(4)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及上报。
6、联络员职责:(1)组织考生候考;(2)维护候考室内外秩序;(3)联络考生应试;(4)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按照《201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确定面试对象。
(二)截止1月27日17:00,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的,按规定予以递补。
(三)面试和体能测评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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