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2008〕8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面试
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考生确定
1、一般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免笔试人员(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者)须纳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报考非免笔试岗位且办理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占用该岗位的面试指标,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安排登记表》(附表一)注明此情况。
3、如面试资格复审范围内的考生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安排登记表》注明此情况。
4、考生成绩由市人事局提供给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3月26日前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5、特殊情况需增加比例或达不到此比例的,须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市招聘办批准后实施。
(二)面试资格复审
1、时间从3月26日至3月31日,地点由主管部门指定。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成教、自考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层次、毕业时间证明,办理复审资格确认;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社会人才,需提供聘用(劳务)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人才,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2、对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表2),对复审不合格者(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发放《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见附表3)。报考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复审结束后,主管部门填写《资格复审结果表》(见附表4)、《面试安排登记表》,4月2日前报市人事局招聘办备案,。
(三)面试题本
1、面试题本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命制,也可经市招聘办批准并指定相关人事考试机构命制。
2、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可在面试环节中酌情增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的形式及内容须在《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1)注明。
3、面试题本的命制和保管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不泄露。
(四)面试考官组成
1、面试考官小组一般为7人,均要求持面试考官证上岗。
2、面试考官中,由市人事局委派或委托主管部门委派的考官和监督员比例不得低于50%。
3、主考官原则上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五)面试考场的设置
1、面试考场的设置应与面试形式、内容相适应。考场均应设立考官席、考生席、记时席、记分席、监督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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