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的通知》(浙组通〔2011〕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市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1年省里下达给我市大学生村官新增选聘名额19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名额164名,参加“两项计划”志愿活动期满可直接通过考核方式确定的聘用分配名额26名。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分配到各县(市、区)新增选聘名额如下(括号内为“两项计划”志愿者名额):
鹿城区15名(1名),瓯海区14名,龙湾区21名,瑞安市22名(4名),乐清市22名(4名),永嘉县21名(7名),洞头县7名,平阳县16名(1名),苍南县18名(3名),文成县16名(2名),泰顺县18名(4名)。
除“两项计划”转入人员外,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达到80%以上;对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笔试加15分(加分人员予以公示)。同时从2010年起城市社区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官任职范围。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就近就地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
1、属于选聘县(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选聘县(市、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2011年5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敬业精神,热爱农村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市、区)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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