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游县委组织部 龙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龙游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65号)精神和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龙游县计划考试录用61名公务员,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rs.gov.cn)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lyrls.com)
龙游就业网(网址:www.lyldjyw.com)
其中检察官预备人选2名以市为单位设置职位,相关要求和招考办法详见衢州市公告。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
4、截止到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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