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宁波市统一部署, 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招129名。其中市级机关99名,镇(街道)机关30名。上述计划含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24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镇(街道)公务员4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宁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宁波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月4日止。
(五)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认定截止2011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六)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认定截止2011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七)截止到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十)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十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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