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73名,招考的专业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2月23日至1991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2月23日至1991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2月23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6.截止到2009年12月23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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