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浙人公〔2006〕263号)文件精神,200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于2007年1月7日举行。为做好此次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录用公务员笔试:
1月7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
16:10—17:00 心理测评(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笔试:
1月7日 上午: 9:00—11:0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二、笔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全部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一律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申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钢笔(签字笔)直接作答,《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主观题用黑色钢笔(签字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每场考试都要发草稿纸(答题卡和草稿纸都在试卷袋内),考后收回。《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设区的市及义乌市,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考点的考务工作。因考生较多,市区难以安排考场,确需在县(市)分设考点的,须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同意。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笔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分考点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均由市人事局统一负责。
四、考务组织及考务及信息处理
1、此次笔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请各市于12月8日前,将负责管理考生信息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号)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2、本次报考全省均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费用的方式。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于12月11日下发考生数据和考务信息管理系统。各市用统一下发的考务信息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准考证号,并于2006年12月26日前将编排好的考生数据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对考生信息的处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仔细校对,并及时报送。在信息处理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信息,如遇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沟通。
4、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要加强监考及巡视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做好新设分考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核对考生的有关信息;仔细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
对考生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对违纪违规的情节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两名监考老师和主考同时签名。
5、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收缴试卷,并在考生的“准考证”的相应栏目上收卷签名,确保试卷和答题卡如数收回。各考点的主考必须组织人员对监考人员上交的试卷和题卡进行清点,严防试卷、题卡的遗失。
6、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从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并打印,下载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0时--2007年1月6日24时。
7、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成绩于2007年2月13日公布。
五、试卷预订及交接保管
各市的试卷预订单(附件1)请于2006年12月19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报考场数据。1月4日下午3时后派专人专车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各地在试卷预订和清点交接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地核实试卷科目和数量,领卷后由各市人事部门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考试试卷的安全。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于1月10日前将试卷(含题本、答题卡)全部送回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报最终考生信息数据。
六、考试费用核拨
考试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各地报名确认人数按每人每科25元的标准拨付。请各市人事部门将收款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于考前报我中心(传真: 88396652)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大,组织实施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因此,各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各项考试工作落到实处。对每一项考务工作都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在考试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这次考试公平、公正地进行,并顺利完成考试任务。
附件:1、试卷预订单
2、考场规则
3、监考人员职责
4、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5、巡视人员职责
6、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附件内容请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http://www.zjks.com/wsbm/tszw/)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录用 考试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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