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区人事局获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规定已出台。5月1日起,我区所有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使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同时,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因专业特殊经公开招聘难以形成竞争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符合紧缺专业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程序公开竞聘的事业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等五类人员,可免于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
新规定是我区全面推行人事“阳光工程”、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又一重要举措。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在编制限额内进行。以财政补助和规费(管理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其它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由单位提出招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区人事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纳入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
据了解,公开招聘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将在报名开始前一周通过萧山日报、萧山电视台、萧山人事编制网和萧山人才网公布。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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